想问下拆迁赔付房可以买卖吗?

热心网友 2018-08-07 浏览: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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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7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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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7

1、拆迁房是可以买卖的,因为市政等原因动迁的拆迁房,必须取得所有权5年后才能买卖交易;如果是因为房产开发动迁,没有限制,可以自由买卖。
2、虽然拆迁房有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在未领取之前,买卖房屋,会有卖方因为房价涨而毁约的风险。根据我国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在买卖拆迁安置房的时候,要确认卖方已经领取权属证书,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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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7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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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7

如果是像普通的商品房一样,买卖是没有问题的。
那是不是普通的商品房主要取决于两点:
第一个是当地的政策允不允许这个拆迁房被售卖。因为有的安置房是仅限于对被安置人员开放,只允许安置被拆迁人。
第二个就是这个安置房是不是小产权房,如果是小产权房的话,根本是没有房本儿的,所以买卖也是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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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7

 拆迁补偿房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还要区分情况,更要看到房子的风险。
  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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