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3年半,开发商已经交房,但是一直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热心网友 2018-08-07 浏览: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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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7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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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7

**后给大家科普一个法律常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由于卖出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给予支持。也就是说,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约主张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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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7

房产证拖延不办主要有4种原因:
因前期手续不全而导致大产权证无法办理。
如果已办理了大产权证,那么问题可能是办证时开发商要缴纳此前代收的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这部分资金总额很大,开发商资金可能一时周转不过来。
开发商在楼盘建设过程中,还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项目来融资,这也会影响办理大产权证和业主的分割产权证。
验收不合格、未缴纳配套费等都可能是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买房人只有拿到房产证才能真正成为房屋的主人,但实践中,也会遇到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操作:
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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