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农民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热心网友 2018-08-07 浏览: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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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7

安置房是国家对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的补偿方式之一,安置房指标是获得安置房的资格。该指标是否能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该安置房的性质和是否附有权利的限制。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对本属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的安置房。对于原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原房屋的所有人对原房屋具有处分权的情形,其因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安置房指标均属于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可以转让,在双方当事人就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该转让合同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
必须指出的是,此类合同有效不等于此类转让行为没有法律风险。一方面,购买房屋后是否能够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取决于当地是否有针对该房屋的某些限制政策,否则买卖合同即使有效,但仍然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例如部分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假如买家自身不满足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或者卖家不满足取得安置房后转让的**低年限规定,将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可能需要补交大额费用(如土地出让金)后才可办理;另一方面,由于安置房指标买卖的操作往往是双方在签订该指标买卖合同后,以卖方的名义与拆迁方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再由卖方转让给买方,其中存在较长的时间周期,特别是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卖家反悔的情形。因此,在购买此类房屋前,应当充分了解该房屋的权属、性质、权利限制等信息(可通过征拆、国土房管、规划等有关部门查询),对卖家的身份(包括是否有权处分、共有人信息等)进行必要的核实,对违约责任进行必要的约定,注意可能的法律风险,勿因贪图便宜而造成损失和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类是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而补偿的安置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获得该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宅基地。农民因宅基地被征收而获得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是农民因失去宅基地而获得的相应补偿,仍然具有专属性质,即其性质不因“地”换成了“房”而改变,仍应遵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上述案例中,唐某并非卢某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没有资格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故在该宅基地被征收后,其不能获得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拆迁安置房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两份《转让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故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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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7

安置房可以买卖
农村的拆迁安置房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安置拆迁人的,若其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可以出售。若没有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则出售就不行的。
交易风险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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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7

有证的农村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农村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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