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房基地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有谁了解,谢谢!

热心网友 2018-08-09 浏览: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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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9

农村房屋买卖签订的协议书,符合如下情形,才有法律效力。
  参考如下《山东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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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9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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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09

宅基地房屋双方签定买卖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及宅基地变动条例。
变动条例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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