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正在准备装修中

热心网友 2018-08-15 浏览: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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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15

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基本原则
(1)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2、管道
(1)基本要求
1.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1.2 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1.4 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1.5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1.6 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1.7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2)验收要求和方法
2.1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2.2 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2.3 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用钢卷尺检查。
给排水管道验收标准分析:给排水管道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进水和排水畅通。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接头连接处均应无渗漏水现象。排水管道前,首先要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确认畅通后才能再进行施工。新的进水管和排水管安装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通水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才能封管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电气
(1)基本要求
1.1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1.2 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
1.3 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1.4 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不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1.5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1.6 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1.7 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1.8 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蛘距地高度宜为1.3mm,开关不宜装门后。
1.7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2)验收要求和方法
2.1 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2.2 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3 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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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15

1、“目次”中对三个工程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一是“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修改为“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二是“电气安装工程”修改为“电气工程”;三是“墙面铺装工程”修改为“墙饰面工程”。这样修改更贴近现行行业的习惯叫法和实际操作。据此在“1范围“中对相应的工程名称也进行了更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因为这是住建部今年**新出台的家装验收规范,具有可借鉴性。同时用“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替代原“G 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因为前者的有害物浓度有些指标限值比后者要低,更能体现环保理念。并将GB50209和GB50210两标准引用日期去掉了。这是为了其**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3、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部品”名称,这主要是体现家装有关配套产品工厂化生产、成品化安装的实际。
4、在基本规定中对“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设计”后增加了“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把“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这句话调整为“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其后增加“并加盖设计人员出图章”。这是为了对家装游击队进行限制,减少投诉率,同时为了规范企业持证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是为了一旦出了问题可以溯源。对4.1.2“-----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后增加了“改变使用功能”,考虑的范围更全面些。后面的“核实”改成了“核算”这样表述确切些。增加了4.1.4条内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宜优先选用工业化生产的部品、部件,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这个增加理由同前面“3”。
5、对4.2.2增加了“部品”两字,放在“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之后。
6、4.3.1修改为“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工程施工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这是为了限制家装游击队的活动范围,提高有资质的正规家装公司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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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15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13)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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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15

住宅装饰装修的相关的国家标准主要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饰工程施工规范50327-2001》,对于涉及一些细部的验收,同时需要参照其他的专项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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