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热心网友 2018-08-15 浏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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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1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给地要遵照执行。
(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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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15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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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15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2009年12月1日起,对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使用证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未取得证书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同时地下纳税减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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