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买卖政策哪位朋友了解过?谁说一下?

热心网友 2018-08-21 浏览: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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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21

限价房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3)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
限价房的**是几成
去年北京弃购政策性住房的上千户申购家庭中,有三分之一是因为凑不齐“**”不得不放弃选房。**比例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限价房**比例,应该参考商品房**标准。
1、按照北京公积金中心此前出台的优惠政策,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购房款的10%计算,北京目前在售的政策性住房**款一般在五六万元上下。
2、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款,减轻买房资金压力和心理压力,成了许多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的期盼。此前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解释,住房公积金中心一直致力于通过创新和完善各项措施,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高服务,他们将高度重视本报建议,尽快研讨其可行性。
3、目前,考虑到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资格审核、摇号配售、选房等全过程都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只要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即夫妇双方),提取公积金作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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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21

根据限价房的政策规定,目前限价房主要针对的是有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和定向购买的拆迁户,所有的限价房房屋套型面积都在90平方米一下。从目前的政策来看,能够买到限价房的家庭要具备三个条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
2、中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优先。
3、房屋被政府征地、拆迁的家庭有限。
如果已经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并且放弃购买资格,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具体的购买资格有本事的建委另外确定。而那些不具备本市户口的居民,目前还不能购买限价房。
限价房买卖:两种情况
1、限价房政策规定在购买限价房五年以内(包括五年)不得出售给他人,如非要出售只能出售给政府。
2、购买限价房的家庭在去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满了五年后,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是在上市交易的时候,政府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回购权。而限价房在出售的时候应该按照当时地段的普通商品房房价和限价房价格只差的百分之三十五上缴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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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21

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高价。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具体买卖政策】:
1、购房者买到限价房交房后,要在一年内住进限价房;
2、购房者在取得限价房产权证后五年内,不能够把限价房随意出售、转让或上市。
3、购房者买了限价房的同时,没有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否则不能够对限价房进行买卖。
4、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转让限价房,购房者要先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一般是在限价房原价格基础上有一个折旧比例,另外还要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决定。限价房回购后,政府会继续将它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备注】:不同城市限价房买卖政策有所不同,具体依据本地限价房买卖政策执行。
限价房买卖条件
【购买条件】:我国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因此限价房购买条件也不同。例如天津限价房购买条件如下: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包括因就业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体户口);具有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区、静海区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收入条件: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2人家庭及单人申请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
3、财产条件: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4、住房条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须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
【卖出条件】: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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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21

北京限价房五年满后如何转让的问题,相关情况如下:
1、《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中,包括提示买受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2、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受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等都做了特别提示。
3、按照现行规定,限价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证或契税完税满5年的,可以上市作为二手房交易。“满五年”限价房再上市时,须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指导价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差的35%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金,也就是说,这些挂牌限价房35%的增值收益需要向政府缴纳,但规定中并未明确这笔费用的承担者是买方还是卖方。
4、不光是这35%的增值收益,有的案例中发现,接手的多数限价房都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交易时还需要差额缴纳20%的个税,使得‘不唯一’限价房55%的增值收益须缴纳。
提示:若要交易限价房五年满后,需要多了解相关的政策,特别是当年的。防止在交易中出现各种“霸王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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