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商品房交房时面积超出合同面积5个多平方米,因我不想交超出面积的房款,致使开发商不给我办理房屋产权证,我想咨询一下,超出部份的款该交还是不该交,按规定超出合同面积多少平方米应该缴

热心网友 2018-08-31 浏览: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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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31

如误差不超过3%,需照实补齐差价;如果误差超过3%,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进行必要的赔偿;或只补齐3%部分差价,超过3%部分不予补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有“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①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②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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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31

以合同面积为基数。超出合同面积3%以内的,按合同单价乘以超过的面积补交房款。如果超过3%的,按3%的面积来补交房款,超过3%的部分不用交。
你超过7个平方,如果你的合同面积小于210方的,有一部分不用交,只要算你的合同面积*3%的房款。
如果你的合同面积大于210方的,就是交7平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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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31

 **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合同上说以实测面积为准,只是对面积认定的约定方式,不是对由此产生的房款处理办法的约定。如果他没有详细约定误差的处理办法,你就补足3%的房款,超出3%的部分就是开发商送给你的。你在问题中列举的第2点,说你有权退房,这本来就是你的权利,但他没说你不退房的话怎么补差价,那就按司法解释来就是。
  另外你要注意一点,你的合同上是建筑面积,约定的误差标准又是套内建筑面积,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建筑面积有公共分摊在内的,套内建筑面积则仅是你套内的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现在合同既然是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为标准,那就要他们给出套内建筑面积的数值。估计一般像小户型,面积增大多为公共分摊增大,如果是这样,那他公摊增得再多也不用补他的。你去房产局查一下套内面积的数据,结合你买房的时候他们给你的套内数据再算一下(合同上应该注明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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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8-31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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