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子时用的我姐的名字,现在不可以过户,只做公证有用吗?

135****5901 2018-09-01 浏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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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977 2018-09-01

房子买了不过户只公证,从法律上来讲房子还不是你的,原房主还可以将房子卖给第三人甚至更多的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言下之意是,不动产交易要以登记为要件,具体来说就是不动产交易是“合同不登记不生效”,不是“物权不登记不生效”,因此,如果当事人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没有登记,该合同就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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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643 2018-09-01

1. 公证协议不能代替房屋过户,建议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 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会得到法律保护的。
3. 《物权法》规定了公民对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
4. 已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协议,从形式上来讲,双方已经完成了房产交易,但由于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买房人还没有完善法律程序,没有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5. 如果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原房主到房管部门重新申请补办房产证并将该房对外进行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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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278 2018-09-01

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
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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