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跟房东产生了房产纠纷,到底该怎么办?

热心网友 2018-09-10 浏览: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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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9-10

对于房产纠纷,如果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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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9-10

你遇到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先抵后卖”。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根据该条理解,你必须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但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所以从物权法的角度的来讲,你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所以你代为偿债的行为不当然消灭抵押权。换言之,信用社可以拒绝你代偿,且没有义务注销抵押权。
有二种方法供参考:
1、信用社自抵押权到期后二年内不行使权利的,你可以起诉信用社并请求法院宣告抵押权消灭。
2、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其对给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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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9-10

不用理他,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是房屋而不是土地,因此只要你有房产证,那么你就是被拆迁人(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所以你作为被拆迁人具备与拆迁人协商和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而且在房屋销售时,房屋占地部分的土地是随着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的,不存在房屋所有权转让而相应占地不转让的(除非你们双方签定的协议上,单独标注土地不随房屋转让的条款,如果没有标注则土地自然随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变更,不需要特殊说明,这是由房地合一的属性所决定的)。
因此,只要你的房产证是合法取得的,那么你的房屋占地就是你的,即使那个人起诉,法院也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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