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并且在房地局进行了资金托管,但是卖方突然不卖了,买方可以要违约金吗

热心网友 2018-09-13 浏览: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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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9-13

一、买卖协议,一旦签订完毕,原则上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1、《合同法》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有二个选择:(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要求强制过户;(2)要求对方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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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9-13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不卖了,如果有违约的约定,可以依合同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就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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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9-13

看合同进行到那一步,
如果买方已经贷款、或进入转移手续时,
也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刚签订,且未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那么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买方可以举证因撤销合同导致额外损失的,
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
那么可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合同违约不应造成未违约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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