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表合理吗

热心网友 2018-09-13 浏览: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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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9-13

建议先不要交房,等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再交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1] ,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2]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没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可能造成后期无法办理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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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9-13

该楼盘如果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你该关心的问题在于是开发商手续不齐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还是资料齐全,尚未办理出来。无法办理和尚未办理时两码事。
质量问题现在楼盘大体都差不多,如果真正影响到结构的,现在也看不大出来,但几乎都不会,除非很小的几率让你撞上了,但那也是全部业主的事了。
墙体裂缝如果是抹灰层开裂,那没什么问题。结构开裂事就大了。
我建议你还是等开发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再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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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9-13

建议业主拒绝收房,根据刘宏辉房产律师团的办案经验,收房时是业主维权的**佳时机。若开发商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则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回答由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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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9-13

一般情况下,没有房产证的,银行是不能给发放贷款的,因为没有房产证没有办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所以不可以。
流程供你参考:
一、操作流程图提供咨询 —>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 —>贷款回收 —>贷款管理
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 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 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
(三)贷款发放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押合同及收妥抵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押物逐项登记“抵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押人名章后,连同抵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四、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五、贷后管理(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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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9-13

如果在城市(含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实际居住,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2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
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
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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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09-13

那是开发商担心有的客户签完购房合同后,有的客户在银行审批贷款时不能贷款或者贷款额不足而采取的一种保守的手段。
一般在付款方式上都有约定 的,这个属于客户自己的原因导致银行不放贷款或者贷款额不足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己承担,必须补足贷款额不足的部分。
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是开发商故意压着,或者是没有签订网签合同(没有上报),因为是先签订正式合同了去房管局备完案了才能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一般银行的贷款需要**少15天或者几个月才能批下来,但是批下来了不等于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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