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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有何不同

132****6964 | 2018-10-18 17:03:08

已有5个回答

  • 131****3622

    正常情况下国家只征收土地。不直接征收房屋。征收土地意味着拆迁
    只有在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特殊情况下才会征收房屋。如人防地下室,战时无偿征收为国有。所以不作为产权出售。

    查看全文↓ 2018-10-18 17:04:36
  • 143****8528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再有,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

    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条例出台后,“拆迁”这个不规范的用语应该逐渐淡出了,以后无论征地还是征房,都叫做征收。

    查看全文↓ 2018-10-18 17:04:16
  • 158****4393

    二者目的不同: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二者对象不同:

    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
    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

    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
    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查看全文↓ 2018-10-18 17:04:09
  • 142****1657

    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主体是不同的,房屋拆迁是开发商个人行为,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

    房屋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是指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剥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同时丧失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市场交易价格补偿的行政购买行为。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

    查看全文↓ 2018-10-18 17:03:24
  • 148****0475

    1、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2、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查看全文↓ 2018-10-18 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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