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标准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REPLACE_TEMP_1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5)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
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
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贷款程序等情况;
(2)贷款申请: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3)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行签订住房
贷款合同;
(4)贷款发放: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新房贷款:
1、签定正式《购房合同》交首期款(一般至少是2-4成);
2、在售楼部签《贷款协议书》,需盖私章或按手印;
3、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给售楼部;
4、提供收入证明(月收入多少,一般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或提供一份存款证明(至少几十万);
5、交契税、保险费、印花税等费用;
6、签定一份《公证书》,《贷款协议》; 以上六项完备后售楼部会递交银行,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会批准通过。(具体规定以当地为准,可以咨询当地的房产交易部门)
二手房贷款:
1、购买意向达成交定金给业主原并签有临时的购房合同;
2、找评估公司对此房做评估,即评估此房的价值,可以贷款几成出具评估报告
3、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资料(身份证、收入证明等)签订贷款协议;
4、等待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交易过户交纳契税税花税等(双方需提供资料原件本人到现场签字),领取回执单并付首期款给原业主; 5、21个工作日出新的房产证后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15个工作日,各省市规定不同);
6、银行发放贷款(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