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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修缮加固是什么意思?和改建有何区别?

143****5008 | 2018-11-05 23: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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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7297

    房屋维修加固工程是指房屋建筑荷载改变;结构承载力、耐久性不满足设计或使用要求;使用功能等改变时进行的加固工程,常用的方法一般是:外包钢加固 、复合纤维类材料加固 、植筋、化学锚栓 、粘钢加固、修补裂缝、预应力加固

    查看全文↓ 2018-11-05 23:40:42
  • 157****6293

    改建和维修改造的区别
    改建,是指在原有的基础上改造建设。如将一建筑物变为另一建筑物,可以指改变外形、特点、性质或作用。
    维修改造:指建筑、房屋的整理修缮;整治修理。在破损的地方进行维修,但不改变建筑的结构。

    查看全文↓ 2018-11-05 23:40:00
  • 136****3932

    房屋加固,一般是由于结构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承载,或者因为某些问题,如结构裂缝、断裂、缺陷等问题而影响结构安全,达不到结构耐久性的,才需要做加固。
    修缮是针对比较老旧的建筑进行某些使用功能的完善或者更新,比如装饰、防水、电气等,还有就是修缮也包括结构加固。

    查看全文↓ 2018-11-05 23:39:56

相关问题

  •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26号  《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汶川地震灾区(以下简称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维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四川省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应当遵守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震后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和修复、加固、拆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体承担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和拆除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民政、财政、物价、审计、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民用及工业建筑的危房鉴定、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本实施意见所称修复,是指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使受损建筑物恢复到震前状态的施工活动。  本实施意见所称加固,是指根据抗震鉴定报告作出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结构补强,使整体建筑物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施工活动。  本实施意见所称拆除,是指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确认为整体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及安全使用的危房按规范处置的施工行为。  第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和修复、加固、拆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六条 地震灾区从事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修复、加固、拆除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资质、资格许可及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执业,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及委托人、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委托人,不得明示、暗示、私下串通被委托人改变鉴定、检测结论,不得违反抗震修复、加固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七条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修复及加固、拆除施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承包人。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办理。  第八条 地震灾区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  单位、个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控告、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改变鉴定机构依照技术标准、规范独立执业作出的鉴定结论。  第九条 鼓励在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工作中,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二章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  第十条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范围及实施:  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应当在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结论的基础上进行:  (一)应急评估结论为轻微损坏的,不再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可直接进行修复;  (二)应急评估结论为中等破坏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地震灾区所在地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加固措施;  (三)应急评估结论为严重破坏的房屋建筑,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危房鉴定或可靠性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为通过加固措施可使用的,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鉴定结论为拆除的,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实施。  对地震中已倒塌房屋建筑,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并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对应急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向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  对安全鉴定结论仍有异议不服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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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指在原有的基础上改造建设,如将一建筑物变为另一建筑物,可以指改变外形、特点、性质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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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固指对可靠性不足或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现行设计规范及业主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工业上主要进行的结构加固方案有增大截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碳纤维加固法、压力注浆加固法、包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外加应力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等;基础加固主要方案有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加固基础底面积法、加深基础法、锚杆静压桩加固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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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3、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问一下。如果有,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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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产证:即开发商首先要取得的产权证,是开发商拥有房屋产权的证明,这只能由开发商来办理。小产证:即每个购房者拿到的产权证,由购房者或购房者委托开发商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开发商只有取得了大产证,购房者才能去办理小产证。一般也称作内部认购。是指项目在尚未完全取得销售手续之前的预订销售方式。一般只交纳较少的定金,不能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土地是国家的,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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