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是什么意思呢?

热心网友 2018-11-06 浏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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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06

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划拨土地是指开发商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是无偿获取的,没有向国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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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06

答:划拨土地使用权即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应依有偿方式取得,即依出让方式取得。但在人多地少,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客观上要求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能够流转,房地产市场发展本身也要求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因此,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要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条件是: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取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只有按照上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土地出让,你才可能办理房产证,否则属于违法用地,开发商不能享有该幅土
地使用权,你当然也就无法办理产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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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06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
2.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3. 一般而言,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4.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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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06

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的意思是:
  政府履行行政手续的正常流程,通俗的讲就是把征用土地的使用性质与建设相关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向公众告示,可以通过网上公示或者张贴的形式发布内容。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都可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政府部门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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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06

土地使用权出让政策及有偿使用
出让拟定和批准权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根据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定年度出让国有土地总面积的方案,并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1、招标方式。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迹梗管妓攮幻归潍害璃,适用于需要优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2、拍卖方式。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办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高者(竞买人)。拍卖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它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协议出让方式的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这种方式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出让土地使用权,应有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采取招标、拍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出让**高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多种原因,如使用期限届满、提前收回、没收等。
1、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国家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国家有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对经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提前收回,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但在收回时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程度、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情况:一是未如期支付地价款的。在签约时应按地价款的一定比例缴纳定金,60日内应支付全部地价款,逾期未全部支付地价款的,出让方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不退定金。二是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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