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手续是什么啊?

热心网友 2018-11-07 浏览: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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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07

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宜。
1、物权有两种共有形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由于不动产在中国是“登记发证”制度,所以房产证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如果当事人要设定共有权,那么就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产登记部门会依据当事人的共有权约定协议(持证人、共有形式、共有份额等),颁发上述两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然允许买受人为两个以上,但《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物权唯一性),其余共有人持《房屋共有权证》。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对财产没有约定,那么即使没有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同样是共同财产。
3、只要能够提供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明,不管当事人将来或现在是怎样的关系,该房产都属于共有财产。
但由于上述共有权利未经房产局的登记,所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人可以单独行使权利,共有权不受行政权的保护,因为房产局的档案里没有您共有权的证明,真要引起纠纷只能靠司法权确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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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07

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宜。
1、物权有两种共有形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由于不动产在中国是“登记发证”制度,所以房产证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如果当事人要设定共有权,那么就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产登记部门会依据当事人的共有权约定协议(持证人、共有形式、共有份额等),颁发上述两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然允许买受人为两个以上,但《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物权唯一性),其余共有人持《房屋共有权证》。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对财产没有约定,那么即使没有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同样是共同财产。
但由于上述共有权利未经房产局的登记,所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人可以单独行使权利,共有权不受行政权的保护,因为房产局的档案里没有您共有权的证明,真要引起纠纷只能靠司法权确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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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07

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添加共有人必须要以存在共有关系为前提,故类似此类问题的办证要根据共有的形式区别对待: 一、添加的共有人与原产权人存在共同关系,且房产的取得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对此,可以理解为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状态与事实权利状态不一致,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提出增加共有人的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可以给予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⑴登记申请书;⑵申请人身份证明;⑶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二、添加的共有人与原产权人存在各自按应有份额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共有关系。此类情况添加共有人,会使原产权人的产权份额由完全所有变为共同所有,权利份额在原产权人与新添加的共有人之间发生了转移。一般此情形会以赠与形式体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为此,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⑴登记申请书;⑵申请人身份证明;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证书;⑷赠与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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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07

1.不知道你办的共有权人和你是什么关系,必须是直系关系人,要不就涉及到赠予,也不知道你的公房现在有没有下房产证,但是如果是夫妻的话,办理夫妻联名,您需要携带房产证原件、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到权属中心填写相关申请表即可办理。 没有多少钱
2.赠予的话办共有权证需要万分之五的税费,不知道你是哪种!
希望能帮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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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07

房产共有人增减情况较为复杂,首先,在办理房产证之前,要在买卖合同上增减姓名,需征得开发商的同意,但若开发商不同意,只有等到房产证办理后再办理产权人共有人名字的增减。而对于已办理了房产证的物业,要增减产权共有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即夫妻之间与夫妻之外关系人的名字增减。
  按照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增减姓名较为简单,因为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管要在房产证上增加还是删减名字,只要双方同意,直接去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即可。但若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已办理房产证,则不能直接申请添加配偶一方的姓名。
  夫妻以外的其他关系,包括子女、父母、朋友等要增减房产证上的名字,一般只能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来实现名字增减。所以,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一、赠与  假设房屋产权人刘女士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她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儿子。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二、买卖  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姐妹的名字应该怎么办?你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自家姐妹。你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姐妹为房屋共有人。  三、析产  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你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这样,你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共有的法律特征
  1、房屋共有是客体的单一性和主体的非单一性的统一。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而客体却是指向同一房屋。这里的同一房屋不是指只有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它可以是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也可以是几间、几套或几栋甚至更多的房屋,只是这些房屋不是分别属于多个所有权主体,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为各个所有权人共同所有。
  2、房屋共有不等于房屋公有。共有是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多寡的角度而言的,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两个以上的共有;公有是从房屋的所有制性质的角度而言的,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或集体。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共有与房屋公有可能呈现出一种交*关系;当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也是公有房屋;当公有房屋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时,则该公有房屋也是共有房屋。
  3、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权利的行使具有相互制约性。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共有人行使权利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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