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热心网友 2018-11-11 浏览: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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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1

一、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拓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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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1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
1、开发商的项目建造周期过长
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开始计算的,如果项目体量过大,从房产规划、开发、销售到**终的交房,快则两三年,慢则五六年,甚至更长,有的项目还是分多期开发的项目,越靠后开发,土地所剩的年限越短。
房子**终到达购房者手中,原本的70年、50年或者40年产权年限便随之大大的“缩水”。
2、资金短缺,土地闲置
购房时,如果遇到了一个资金实力不足的开发商,也是令人担忧的。因为资金链条的不完善,资金的跟不上,不仅耽误了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的开发,一些还未开发的地块更是会被搁置起来,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真正开发建成后,土地使用年限便大打折扣。
3、多次转让,浪费年限
一块地块可能会在开发商之间的转让,以及房屋建成之后在买家之间的转让,都会造成**后一个接盘的人手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越来越短。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现行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可以参考《物权法》出台之前的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到目前为止,除了特殊地区的政策之外,通用的处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方法有两个:
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
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
2、等待拆迁,获取补偿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无论是哪种方式,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业主而言,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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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1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你就只对建筑物享有产权了,如果国家没有建设计划,则你需要按照当时的土地出让金水平,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延续土地使用权。
如果国家有建设计划,比如修路、建设公共设施、拆迁建新楼等,就会取回你的土地,并按照你的建筑物的折旧,补偿你一些钱,然后就是你搬家走人了。
目前就这个政策,因为还没有到期房产,所以还没出什么事情,已经有人开始质疑这个政策的合理性了,等待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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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1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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