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面积测绘的方法有哪些?

热心网友 2018-11-13 浏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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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3

获取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在测量开始,我们必须要拿到详细的住宅平面图,这样测量与计算才会更加准确,这些图纸通常都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来提供的。在平面图中的主要数据包括:1) 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就是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2) 外墙的总尺寸:就是计两道尺寸线。3) 各房间的使用面积实地测量套内使用面积一般在开始测量时,为了保证测量的准确性,测量时要注意使测量位置距地面高1—1.2米。使用面积的测算,对房间内部测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间轴线尺寸减去墙体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 ,不能作为面积中的尺寸。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尺寸算出的面积并非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按轴线尺寸除去结构厚度尺寸的房间内部尺寸计算的。一般来说,承重墙体是砖墙时,结构厚24cm,寒冷地区外 墙结构厚度为37cm,混凝土墙结构厚度20cm或16cm,非承重墙12cm、10cm、8cm不等。一般来说,轴线位 于墙体的中间,中间两侧各为半个墙厚。白灰抹面厚度一般为 2~3cm(具体图纸中应标注)。 测量并计算套内建筑面积测量好套内使用面积后,要计算套内建筑面积还必须测量阳台的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的测量方法基本上与使用面积的测量方法一样,但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阳台。计算公式如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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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3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 套内墙体面积;
3、 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设设计规范》计算。
2、 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 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以下两部分组成:
1、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十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十一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其他房屋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建设部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出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围水平面积计处。
4、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 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 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设面积。
8、 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 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蓬按柱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项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设面积。
19、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利于疏散的均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其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形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2、 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 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 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 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 汉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 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空层。
三、其他
在计算建筑物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
省补充:
① 挑阳台下底层有平台按上面挑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如没有平台,只有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② 无柱的走廊、檐廊下,底层有通道平台的按上面走廊、檐廊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如只有踏步,没有通道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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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3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摘要)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布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一)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二)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办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三)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
(四)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一)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一)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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