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买房子付了定金能退吗?

热心网友 2018-11-14 浏览: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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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4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购房者在“落定”时,要注意《认购书》中约定的缴付款项的性质是什么,如《认购书》中订明所缴款项性质是“定金”,就要审慎考虑购房的意向是否明确,否则一旦变更购房意图的,则定金就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如《认购书》中约定所缴款项性质是“订金”,并未约定更改购房意向时“订金”不予退还的,则该“订金”的性质是预付款,如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认购书》时,预付款应由开发商退还。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复杂很多。
就我接触到的而言,有客户想索回订金,但开发商不肯,**后以换户型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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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4

  买房时下成了很多人都要考虑的问题,其实在买房时一般都可能遇到先交定金,再签合同的情况,很多人在在交了定金后,可能要看到了好的,就想退房。那么其中的定金能不能退呢?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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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4

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2、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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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4

定金,不同于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2个概念。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无法收回付出的定金。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机可乘的。
如果你坚持是因为太吵就想退定,肯定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你当时下定时的现况就是这样的,实现合同的前提并没有改变。你单方面违约自然只好自己承担损失了。
但你若对定单中未列明的条款,故意提出对方很难接受的要求,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签不成合同,这是你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回定金了。比如,你可以提出要等交房后再来付清房款,开发商不同意的话,你就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他不退你就可以诉讼至法院,很快就可以拿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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