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验收流程是什么啊?

热心网友 2018-11-14 浏览: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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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4

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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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4

1、办理雨污水管道赓内手续:

(1)领取并填写雨污水管线接纳表,附雨污水管线施工图、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2)排水管理处到现场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雨污水管道膨内施工。

2、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要求的出图比例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二份竣工地形图、综合管线规划图、房屋面积勘测报告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科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若房屋面积勘测报告面积超出规划报建面积,在领取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前需缴至内罚款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环卫验收(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房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垃圾收集房建设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4)建设工程城管验收(邀请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建筑筑垃圾清理情况及户外广告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合格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5)建设消防验收:

①办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到项目所在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所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包括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阀门单体水气压试验记录等);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建筑设计水电图;各消防系统竣工图,签订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委托书,并缴纳检测费用。配合工程部及检测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②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到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各消防系统竣工图。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准备雨污水接纳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提供给环保局,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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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4

第一项:查验文件

  业主在收楼时,首先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收楼单。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 如《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分别有以下文件资料需要查验: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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