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抵押程序是怎样的?

155****9792 2018-11-15 浏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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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080 2018-11-15

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房地产抵押登记一般包括抵押权设定的登记和抵押权实现后的登记两个环节。抵押权实现后的登记可分为抵押权因债务如期被履行时的注销登记,与房地产权因折价或变卖、拍卖后的过户登记,后一项严格来说不属于抵押登记,而是产权变更登记。
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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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687 2018-11-15

操作流程
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拓展资料:
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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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496 2018-11-15

一、办理房产抵押有哪些程序?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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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444 2018-11-15

房产抵押登记备案程序如下: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⑷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⑸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⑹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⑺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 企业营业执照;
⑵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⑶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⑸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⑹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⑺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⑻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备注: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②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职代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③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
④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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