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样领取?需要哪些条件?

热心网友 2018-11-15 浏览: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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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5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课办理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直系亲属购、建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出境定居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或被工会部门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9、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0、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11、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12、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需要的材料:

取住房公积金须准备的共性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2、提取人身份证;

3、 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农、工、建、交、中信银行的一类银行账户)

4、业务材料人与提取人不一致的,提供业务材料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与材料人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证明材料)

5、委托他人办理的:(1)配偶代办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2)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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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5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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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5

一、住房公积金每月领取叫公积金月冲。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冲还贷”流程:
1、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单位审核确认书》;
2、委托人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应当同时申请委托“按月冲还贷”;
3、委托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按月冲还贷”申请;
4、公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对“按月冲还贷”申请进行审核;
5、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与委托人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书》,公积金中心按协议约定操作“按月冲还贷”业务。
二、申请委托“按月冲还贷”应符合以下条件:
1、缴存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不少于12个月应还贷本息总额,其中符合公积金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2个月还贷本息总额计算保留额度;
2、信用良好,申请时前6个月没有贷款逾期;
3、单位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首次贷款的,已正常还贷6个月(含)以上,并在还贷储蓄账户中至少应保留1个月以上的还贷资金;再次申请贷款的,需正常还贷24个月(含)以上,并在还贷储蓄账户中至少始终应保留1个月以上的还贷资金。
三、申请委托“按月冲还贷”需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借款合同;
3、还贷储蓄账户存折(卡);
4、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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