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建房审批需要多长时间呢?

157****6290 2018-11-17 浏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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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485 2018-11-17

农村建房审批手续要30个工作日。
一、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二、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四、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六、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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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650 2018-11-17

(一)具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土地权属无争议。
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另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
6.乡、村庄规划区内建房须先依照相关规定取得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村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
2.送交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三)1.数量限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按规定申请住宅面积,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拟用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3)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拟用土地在村集体内张榜公示无异议。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拟用土地界址不清楚、面积不准确、权属有争议;
3)不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拟用土地在村集体内张榜公示存在异议。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 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所需材料:
1、村委公示二份;
2、村小组会议讨论意见二份;
3、宅基地申请书二份;
4、宅基地审批表二份;
5、宗地图三份;
6、宗地草图一份;
7、地籍调查表原件一份;
8、户主户口本复印件二份(家庭成员各一份);
9、户主身份证二份;
10、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一份;
11、申请用地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图标示一份;
12、农村宅基地建房用地申请表
13、农村宅基地建房用地审批表
1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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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650 2018-11-17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申请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
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即可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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