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想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吗?

热心网友 2018-11-17 浏览: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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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7

一、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交: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二、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且未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原件)。
三、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但已超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
延期交房违约赔偿和房屋交付方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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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7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该规定中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情形,仅指自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了有效期有本质区别。
我们认为,预售许可证过期后销售房屋与自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销售房屋是否等同,取决于对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进行目的性解释。
**高人民法院制定该条规走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出卖人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进行形式审查,以确认该商品房的预售行为是否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4条所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条件,符合预售条件的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为有效。
出卖人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即具备预售资格,不应因预售许可证的过期而丧失预售资格。因此,预售许可证过期后销售房屋与自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是性质不同的行为,预售证过期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应适用该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预售合同应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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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17

新审批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一年延长至两年,符合条件的已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延期的,延长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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