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房屋买卖的权利授予受托人的行为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房屋委托书公证有两种:一是仅对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二是对委托人的委托行为以及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实践中,公证机构一般仅对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因此本文仅就此种情况进行梳理。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主要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准备资料,二是办理公证。
二、关于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的办理
(一)准备资料
根据相关公证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及《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委托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主体身份证明
(1)自然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等)(鉴于民政部已通知除对涉台及部分国家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部分地区实践操作有异,具体是否提供“单身证明”建议询问公证机构(1))
2、受托人身份证
3、房屋委托书文本(具体书写可询问公证处工作人员,可由公证处代书)
4、房产证、土地证或
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
买房屋的无需提供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房屋委托书公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监护人申请办理以处分被监护人所有的房屋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以及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房屋的保证书
7、委托人为被羁押人员的,应当注意审查委托人是否可以处分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核实。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当在处分前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二)办理程序(2)
1、亲自办理
根据《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的规定,委托人申请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应当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夫妻双方同时委托并一同到公证处办理。
2、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3、制作询问笔录
根据《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应当询问委托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4、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引用资料
1.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 当事人申请办证公证程序.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