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宅的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热心网友 2018-11-21 浏览: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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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21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国家不会收回.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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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21

国家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长为70年,根据房随土地走的原则,上覆房屋**长有效期限也为70年,所以商品房的有效期限是70年。
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之内,购房者对所购的住房依法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出售、交换、赠予、抵押,也可以继承。
土地使用期满(即70年之后),购房者需按规定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同时购房者还应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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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21

一、从房产证上能看出多个秘密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普通住宅产权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房产证上房产“产权来源”方式分如下几种:分割、合并、购买、继承、赠与、变更、交换、析产。购买方式是**普遍的,目前市场上放盘的大部分盘源都为购买所得再转让。分割与合并是一对相反的方式,分割是指产权人对物业进行重新间隔,房产证由一个变成多个;合并则是逆操作,房产证由多个变一个。继承与赠与的获得方式之前已多次讨论过,赠与房交易有可能出现巨额税费(评估价全额的20%),买家碰到这类型的房源一定要小心。变更是指业主曾经改名,以新名字再重新出证。只要业主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即使曾经改名也不影响出售转让,不需要特别为改名而专门重新出证。交换一般是指征用补偿,析产与婚姻变动或继承、赠与息息相关。如果房产证上“房产产权来源方式”写有“分割”字样,这就显示了业主名下肯定不止有一套物业,故此业主起码要承担1%的个税。

自从出现“房中房”以来,房管局对住宅分割的审批非常严格,目前很难对物业进行分割。因此,在“限购”令之下,住宅分割房产证对业主“无数为”;而房产证合并则有可能使业主增加购房名额,房管局也不易批准有关申请。

二、房屋产权年限与房屋使用年限

(1)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70年产权是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2)房屋使用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几年、60几年的。

温馨提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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