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实用面积怎么算? 房屋的使用面积是怎么算出来的?

147****1498 2018-11-26 浏览: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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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058 2018-11-26

一、使用面积一般指的是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是套内面积减去套内墙体的面积。使用面积的比例在总面积中一般为60%~70%左右。房屋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吊柜、户内楼梯、阳台等空间。
二、房屋使用面积的计算
1、坡屋顶使用面积的计算:
利用坡屋顶作为使用房间时,除必要的卫生条件(便溺、采光、通风)外,还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计入使用面积:使用房间的净高度**低不应低于1.5(含);使用房间净面积的一半(含)以上不低于2.1平方米(含)。
2、阳台使用面积的计算
封闭阳台按其净面积计算使用面积;没有封闭的阳台按净面积的1/2计算使用面积。
3、门洞口及墙壁使用面积的计算
大于1.5米(含)的内门洞口应按其投影计算使用面积。活动的内阁包括在使用面积之内;壁断面积从地面算起,其净高度超过1.8米者按其投影计算使用面积。
4、户内楼梯使用面积的计算
户内楼梯按投影计算面积,包括在起居室内的户内楼梯不再重复计算面积。使用面积不包括的部分:
(1)突出内墙面的壁柱、管道井、通风道、垃圾道。
(2)阳台与一般门洞口、屋顶平台、吊柜。
(3)住宅户内楼板有挑空部分, 则挑空部分不计入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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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427 2018-11-26


建设部:公摊面积计算出台标准(附全文)

自5月1日起,一直在百姓购房时引起争议的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使用面积的计算问题,将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刚刚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因开发商多算分摊公共使用面积而引起的纠纷,制定出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时心中有数,并降低开发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可能。
据了解,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要注明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但是,由于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中,缺少对部分内容的明文规定,也为部分欺诈行为提供了可能。不少百姓在购房时,尽管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标准,只有干吃哑巴亏。
该通知明确规定,必须由房产测绘单位对房产实施测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建住房[2002]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层高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二)外墙墙体
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五)变形缝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楼梯下方空间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八)公共通道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九)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四、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五、本通知自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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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709 2018-11-26


一、使用面积一般指的是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是套内面积减去套内墙体的面积。使用面积的比例在总面积中一般为60%~70%左右。房屋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吊柜、户内楼梯、阳台等空间。
二、房屋使用面积的计算
1、坡屋顶使用面积的计算:
利用坡屋顶作为使用房间时,除必要的卫生条件(便溺、采光、通风)外,还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计入使用面积:使用房间的净高度**低不应低于1.5(含);使用房间净面积的一半(含)以上不低于2.1平方米(含)。
2、阳台使用面积的计算
封闭阳台按其净面积计算使用面积;没有封闭的阳台按净面积的1/2计算使用面积。
3、门洞口及墙壁使用面积的计算
大于1.5米(含)的内门洞口应按其投影计算使用面积。活动的内阁包括在使用面积之内;壁断面积从地面算起,其净高度超过1.8米者按其投影计算使用面积。
4、户内楼梯使用面积的计算
户内楼梯按投影计算面积,包括在起居室内的户内楼梯不再重复计算面积。使用面积不包括的部分:
(1)突出内墙面的壁柱、管道井、通风道、垃圾道。
(2)阳台与一般门洞口、屋顶平台、吊柜。
(3)住宅户内楼板有挑空部分, 则挑空部分不计入使用面积。
5、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指室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结构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系数:房屋按套(单元)计算面积时,使用面积系数为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加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比率(%)。
(1)烟囱、通风道、各种管道竖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2)非公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尺寸计算,墙体有复合保温、隔热层,按复合层内皮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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