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为什么不能集资建房?

136****2561 2018-11-28 浏览: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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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773 2018-11-28

您好,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人集资建房方式是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
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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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030 2018-11-28

按照法律规定,正常集资必须经过发改委批准,而非法集资则具备两大特征,一是支付高额利息,二是向不确定对象集资,它严 重扰乱金融秩序,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显而易见,个人集资建房其实属于一种亲戚朋友同事等之间自利性质的合作建房而已,其目的非常明确,合作人员也相对固定,操作也很单纯。
既没有向集资者支付一分钱的利息,也没有向不确定对象集资,这又怎么会与非法集资扯上关系呢?虽然也少不了将资金集中起来,但不过是合作建房过程中的购买土地使用权、采购原材料等支付所必需。
而在这个过程中,资金的具体运转也有了明确的规定:集资建房者的资金全部存在一家银行,只有在合作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地块所在村委会四方全部到齐的情况下,才能对这笔资金行使支配权。
由此可见,此集资非彼集资,不过仅仅是借用集资之名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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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962 2018-11-28

目前国家并没有现行的规定强制事业单位不得集资建房,但由于监管不力造成许多地方集资建房出现很多问题,因此某些省市自行出台了地方文件限制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如四川省就在2007年就发问叫停事业单位集资建房行为。
建议楼主查询一下你当地的住建局,了解清楚当地政策再作进一步计划。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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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885 2018-11-28

  国土资源部: 禁止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
  2007年08月31日电,建设部房地产司司长沈建忠30日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
  沈建忠在国务院新闻办30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第一,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第二,它的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来执行。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很明确是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限产权管理。
  “只有两类企业可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沈建忠说,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还有三个条件,一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三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并符合城市规划,可用于建设住房、不是工业性质的土地。
  另外,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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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895 2018-11-28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如果要对外出售,也必须取得预售、现售或外销的相关证件。具体要看当地关于集资建房的管理规定,正常满足一定条件是还可以申请集资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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