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

热心网友 2018-11-29 浏览: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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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29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方法
(一)一般项目须提供
1、《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县住建局提供);
2、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及地籍图(核原件,收复印件);
3、临时建设项目拆除保证书(县住建局提供)。
(二)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须提供
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
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原已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1、住建局窗口受理;
2、经办人员现场踏勘、初审;
3、规划办公室审查;
4、住建局分管局长、局长签发;
5、住建局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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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29

申报范围编辑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主要作用编辑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
申报资料编辑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⑹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8)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9)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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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1-29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
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60条、61条
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5.城市、镇总体规划,乡、村庄规划,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
6.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
二、办理范围
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和其他临时工程建设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及申请表(在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填好后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临时用地的需提供临时用地许可文件;
3.总平面图及施工图3套;
4.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人)按窗口公示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要求,向规划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履行交接手续;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1)经办人初审(2个工作日),并提出经办意见;(2)科长审查(2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3)局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审核签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意见书。
4.发件:经审查,同意许可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和盖有“广安市规划局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3份;不予许可的,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意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审批的理由和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归档:经办人员将项目全部审批资料整理后,送科室负责人审查后将资料交档案室登记归档,并履行交接手续。
6.公布:将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密项目除外)在网站和规划窗口公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备注:1.需公示、听证、收集利害关系人意见、报上级机关审批、报市规委会讨论的重大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2.做出行政许可后,审批窗口打印附图、附件及通知发放的时限不在此时限内。
六、时效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建设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自行失效(临时建设工程为商品房售楼屋或者工地建筑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 其他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或者管理需要或者使用期满应当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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