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是否要交物业费呢?

热心网友 2018-12-06 浏览: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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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06

空置房需要交纳物业费的,因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针对整个小区,个别户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这样的理由是法律所不能接受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地方条例一般对这个有更明确的规定,比如:《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作出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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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06

核心内容:商住小区的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如果交的话,又该交多少?多年来,这个问题似乎一直未见有统一的规定,因而也一直困扰着一些业主和物业公司。
日前,石家庄市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这一规定引起争议,有些人为此规定拍手叫好;有些人却表示强烈反对。那么,空置房的物业费到底该怎么交呢?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收取时间 物业费包括什么 交20%的比例可资参照 □ 苑广阔 以往的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商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都要求业主只要有拿到钥匙的房子在小区,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与常住者一样,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
然而,如今随着有些新启用小区的空置房越来越多,一些空置房业主对全额交纳物业费的反映也越来越强烈。他们说,我们虽有房子在小区,但并没有启用和住人,全额交纳物业费,实在欠公平。不过,反对者则指出,空置房大多是一些拥有二套乃至多套房的有钱人,有钱人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反倒是“穷人”要全额交纳物业费,这岂不也欠公平? 到底怎样才算公平呢?就事论事而言,我觉得首先得弄清一个基本点,即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到底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还是建立在为“房子”服务的基础之上? 显而易见的是: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的。
比如小区产生的垃圾,是由人制造的;比如小区的保安,是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防备业主的车辆等财物不被盗的。如果业主不住在小区而只有一套空房子,也就不会产生垃圾,亦没有什么住家财物需要防盗,这样自然就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这些服务,也就没必要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当然,业主的房子毕竟在小区,物业公司也毕竟替业主看护着房子和在为小区公共空间提供服务,所以,房子即使长期空置,其业主也不能不交纳一定的物业费。
至于交纳多少合适,我觉得石家庄所规定的20%的比例可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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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06

空置房也要缴纳物业费已经成为共识,但缴纳多少仍有争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各地对空置房缴纳多少物业费有不同规定。例如《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陕西省在2014年出台规定,收费标准也是70%。武汉、南京等地也执行此标准。山东菏泽的规定是,办理空置房手续的空置房超过一年,应缴纳60%的物业费。石家庄市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则只有20%,这个标准让业主开心,但物业则认为难以维持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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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06

一、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所以,如果住宅闲置超过半年以上,可以协调物业公司,打折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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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06

要交的,但是可以只交部分,不用全额交。

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1.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办法规定,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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