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借款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142****9851 2018-12-10 浏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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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576 2018-12-10

房产抵押贷款方法?
一:是房产抵押担保公司,适合短期周转,1-6个月周转,优势是当天下款,按月算息流程:面谈-抵押登记-借款公证-放款。房屋要求:全款房、分房地产抵押2、成本价房屋、优惠价房屋、无本房屋、回迁房、经适房、小产权房屋、房屋等都可以。
二:房产证抵押银行贷款,适合长期周转,**长10年期,正常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放款,优势:利息低。流程:评估—银行面签—银行审核批贷款—抵押登记—银行取到他项权利证—银行放款至借款人账户中房产要求:商品房、未满五年经适房,成本价房(央产房、军产房必须有上市证明)、公寓、别墅、商铺、写字楼市区、远郊区县80年以后建成的房产。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款、贷款和尾款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向银行申贷,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
二、房产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超抵押价的二分之一;
2、有足以支付月贷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贷款需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保险费、房产评估费等,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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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157 2018-12-10

房屋抵押贷款注意事项有:
第一、核对房屋的相关抵押信息。
首先要核实抵押人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权设立抵押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产不拥有或者不完全拥有所有权,或者在此之前该房产已经先行进行了抵押等等,那么他所作的抵押行为就有可能自始无效。比如某人虽然在名义上一直使用该房产,对外宣称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其只是一个管理者,或者仅仅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所以首先要让抵押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以证明其权利。
其次,要看该房产现在的权利状态如何。
第二、房屋抵押贷款应签订书面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双方的自然状况;
2、被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详细描述、状态;
4、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的保管、收益、意外损失的责任、保险及保险收益;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抵押的期限;
7、抵押物清偿方式等等。
以南京房产抵押合同注意事项为例: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南京市REPLACE_TEMP_1合同》中,对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有两种选项,针对是否为自身债务担保或者第三方对其债务担保。如果是对于自身债务借款进行担保应当填写第一项并且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详细填写借款本金金额一栏;如果是对于第三方债务担保应当填写第二项并且将针对此处房产所能担保的金额详细填写在债务本金金额一栏,如有特别针对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的约定,可在第四项写明。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是对于自身债务借款进行担保,应当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期限进行填写;如果是对于第三方债务担保,应当将针对此处房产所能担保的债务期限进行填写。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中,针对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可以在抵押房地产清单中写明;如果有多套房产,可以在下面逐个填写。有关房地产价值在抵押合同第三条中进行确认填写,其房地产价值可以依据经过国家认证和房产主管部门承认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评估价值,或是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价值协议书》中价值。
(四)担保范围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中,第四条对于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主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主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进行了表述和列明,申请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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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222 2018-12-10

一、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产,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取得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二、未补差价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经济适用房在申请贷款之前必须补完差价,换成商品房房本才可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三、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贷款的房产要求是无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不是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为此借款人不能够使用抵押消费向银行申请贷款。
三、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的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四、房龄太久的房产  银行对于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龄上。一般房龄在30年以上,许多银行是不予放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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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727 2018-12-10

房产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1.房产抵押需要是借款人名义的房产,如果有第三人共有,则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贷款的声明书;
  2.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果离婚后单身,则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3.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贷款一般用于装修、留学、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
  4.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无法申请抵押贷款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处于按揭状态中,该房的抵押权其实就在银行手中,虽然借款人拥有使用权,但是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不能再次申请抵押。
  5.小产权房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的权利的。这是因为小产权房实为无产权,如遇政策性用地规划就面临灰飞烟灭的可能,因此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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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923 2018-12-10

一、民间借贷抵押的注意事项:
1、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
2、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
二、民间借贷抵押要注意什么
1、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
2、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债权的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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