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答下房产税向谁征收?

热心网友 2018-12-10 浏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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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10

房地产税:是针对房产征收的所有税目的总称,分为流转环节和保有环节两大类税目。我国在征的房地产税如图所示:专家们对房地产税上的争议,是在持有环节上收“房屋产权1税”?还是“房地产税”?
常见的观点是,如果收的是“房地产税”,那么土地国有,不是个人所有,按所有权收税没有道理。
如果是“房产税”,那么我们目前的REPLACE_TEMP_1为70年,租了土地70年使用权,在上面建房子,征税就必须去掉土地的价格。
根据国外房产税收费模式,可以主要归纳为两类:
一种,是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土地私有制国家。其土地和房产绑定在一起,都作为不动产(或在更大范围内算作财产),以此为征税的对象,简单易行。
另一种,是英国和香港经济为代表的,土地是公有(英国在名义上是英王所有),其中香港与中国大陆的情况**为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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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10

房产税的合法支付义务人是房屋的业主。如果产权不明确,用户将代表他们付款。这涉及民法中的“代理人”概念。付款后,如果产权在后期明确,则法定缴费人可以向确定的财产所有者提出赔偿建议。
首先,如果合同没有表明承租人或出租人(财产所有人)是否负责缴纳税款,则自然合法付款人是出租人(财产所有人)。严格来说,它还支付其收入的营业税。税收,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当地教育附加费,税率根据房屋的性质和使用性质确定。稍后将对此进行详细描述。
其次,如果合同声明由出租人(业主)支付,则自然与合法付款人一致。
第三,合同由承租人支付。在正常情况下,“民法通则”规定,双方的民事权利得到尊重,合同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即承租人支付;但是,如果合同受到胁迫,也有例外。如果签名,则为无效条款。此时,如果承租人声称无效,则需要签发强制证书。胁迫通常意味着其产权,健康权,生命权和个人权利受到限制并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第十四条“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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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10

房屋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屋房产税的地区。房屋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范围征税房产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征收范围。
1、房产税征收范围:房屋房产税并不是对的房屋都征税房产税,而不仅仅是对城镇的商品房、经营性房屋征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房屋财产税,也是一种财产税,那么就是直接税;
2、房屋房产税的征收标准:由于目前并无确定的征收标准,根据其他国家及试点城市的政策,大概的标准应该是从价计征或者房屋从租计征;房屋从价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屋余值计征。房屋从租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
今后我国房地产和国外差不多,发达国家早已开征房地产税,而事实证明房地产税实施后房价确实有平稳迹象,税率高的地方房价多年不涨。我国房价多年炒作,其价格已经严重偏离人们收入,**主要的原因就是炒房的成本太低了,市场上很多人买不到房,而事实上房子大量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另外土地价格跳跃式增长,开发商成本日益增加。
房产税将来必定要取代土地出让金作为财 政收入的,而且增加了炒房成本,会给人感觉买多套房子并不合算。如今手上有多套房的人将来迫于成本压力势必大量抛售,房价在短时间会出现急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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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房产税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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