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释下土地增值税什么意思?

153****3519 2018-12-10 浏览: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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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151 2018-12-10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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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970 2018-12-10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什么意思?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房地产项目符合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等政策规定,计算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清算资料,办理清算申报,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当按照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归集收入、成本、费用。
不过,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是一方面,但是清算时基本没有按照财务核算所归集的成本、费用认可扣除项目金额,关键还是**后清算时采用了什么方法归集和分摊的成本、费用。
如果纳税人同时开发多个项目或者分期开发项目的,应当按项目或按分期项目分别开具发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发票的开具、保管工作。
按项目或按分期项目分别开具发票,整体项目承包给一家建筑公司,这个发票有时只能以分摊分配方式解决,这里的项目与增值税所说的项目不是一个概念,增值税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明确的项目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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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426 2018-12-10

 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是对增值额进行课税的税种,但二者却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加强增值税管理,税收法规规定,按照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经营规模的大小,将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与增值税相比,土地增值税没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也没有法定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4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三、税率不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分项目规定了增值税的3档税率:即17%的基本税率、1 3%的低税率和零税率。绝大多数货物和应税劳务都适用基本税率;13%的低税率,主要是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冷气、暖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对图书、报纸、杂志等人民的精神食粮以及饲料、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征收(其中有些项目,如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体现了国家的倾斜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按6%或4%的征收率征收(自1998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大小,实行30%、40%、50%、60%的4级超率累进税率。
  四、扣除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同时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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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375 2018-12-10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征税;二是只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即有偿转让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纳税人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 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 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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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097 2018-12-10

土地增值税属于行为税类。 行为税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开征行为税类的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这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并有着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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