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需要哪些?

热心网友 2018-12-19 浏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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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19

一般的土地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有:

第一步、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第二步、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步、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第四步、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第五步、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第六步、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第七步、交纳有关税费

第八步、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第九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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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1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出让转让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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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19

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
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地籍调查需提供指界委托书原件及指界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以下登记事项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转让批复、登记: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已变更的房产证及共有权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分割转让的提供建筑总面积(房屋测绘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备案表复印件)。
4、相关图件(建筑总平面图、分户图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6、分割转让的面积分摊证明(土地局办理)。
7、土地转让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8、土地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9、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办理登记:
1、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2、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1、划拨用地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
2、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地籍调查表(土地局办理)。
4、房产证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1、土地出让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2、土地出让金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地籍调查表(土地局办理)。
5、房产证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6、土地转让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7、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五>、办理抵押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宗地分割抵押的需提交分割抵押面积分摊证明(土地局办理)。
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4、土地抵押地价评估通知书。
5、持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及房屋抵押合同原件。
6、银行借款(担保)、抵押合同或者信用社担保借款合同或者担保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原件。
7、以他人房地产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提供抵押的文书原件。
8、办理展期的需提供银行、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展期的审批意见。
9、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需提交银行或信用社或担保公司的解除抵押通知书原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登报声明原件(声明期限为三个月以上)。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登记审批表复印件及原宗地图复印件。
3、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七>、改制企业办理登记
1、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
2、国资部门土地处置意见批复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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