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什么意思呢?

热心网友 2018-12-21 浏览: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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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22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定向安置房、自住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性住房。其中公共租赁性住房又分为普通公租房和廉租房。
1、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限价房是指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
3、定向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4、自住型商品房,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5、公共租赁性住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而城镇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享受国家住房政策补贴。

上述五种保障性住房中,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仅仅提供给本地区城镇户籍家庭。自住型商品房向社会公开,无论是否有本地户籍,是否为居民户均可以申请,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自住型商品房不算是保障性住房,但由于其价格低于商品房,且受到二手交易限制,也暂时列入保障性住房之内。这类房屋也是非本地区户籍家庭唯一能申请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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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22

  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高、发展**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本质的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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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22

保障房的全称是保障性住房,此用词自去年国六条之后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新闻媒体与社会人群之中。但什么是保障性住房却各自有不同的理解,让更多的人在认识上产生混乱,以至于对市场中的现状产生不同的争论。
只有政府买单的才叫保障性住房。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公共住房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包括无偿提供土地和建设性费用,也包括无偿提供土地补贴费用等方式,包括人头补贴或砖头补贴,补贴中包括减免税费或贴息,当然也包括直接的财政转移支付。
政府提供的是居住权利的保障。 而私屋则为商品房。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是私人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成本与建筑成本的财产权利。 住房的保障性恰恰不是要取消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房。反之正是为了完善市场经济,挽救市场危机,刺激经济发展,弥补市场住房商品性缺陷的有力支持。这也恰恰是恩格斯与凯恩斯和类似经济学家的政府在住房问题上参与干预的理由和原因。 中国实行的是土地有偿出让制度。一条划分保障与非保障性住房的分水岭就是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出让土地中的商品房不管有什么样的差别与限制都是私有财产的部分。是个财产权利与实体财产的结合,是一种财富的概念。中国物权法中所保护的这种用益物权,就是对私人或法人财产权的一种保护。 只有划拨土地上的住房是土地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只拥有房屋的实体财产,但并不拥有土地的财产权利。而土地非出让的划拨则是政府的买单部分或财产收入的转移部分。这就是住房保障性质的**基本特征。 许多人错误的理解70%的新建商品房限制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也有人错误的理解:“双限”商品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这都是从根本上忽略了政府已从商品房的土地出让中获取了应得的或**大的利益。政府不但没有承担买单的责任,反而要求市场去提供社会保障,岂不是荒谬吗? “住房权”的保护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人权范畴的政府责任,目前中国的宪法中并没有将“住房权”列入人权的部分,而这恰恰是政府应承担保障的责任。
在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中都有明确的约定,尤其是《第四号一般性意见:适足住房权》也对此做了明确的解释。
另一类“住房权”则与人权的保护非直接关联(财产权是人权的一部分,但并非直接部分)。而主要针对于财产权、用益物权的保护,两者之间既有关联但又分为两个不同意义的部分。 保障性住房权是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就像中国有城市对流浪者救济的制度一样,是人权的保护,也包括提供政府买单的免费食宿。但财产权则是非政府买单的另一类法律保护。由政府买单所提供的居住权利,并不直接或与完整的财产权相关。 社会保障性住房,政府当然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建设,但并不等于凡是市场化的住房都成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尤其凡是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都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畴,更不能认为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削弱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房。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自认为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为了平抑市场中的房价,这就更错误了。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是针对于买不起商品房和无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包括无能力租市场价的住房)的贫困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的人群。
正因为自身无能力解决,才用政府买单的方式保障。而市场中的商品房则是针对于有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与人群的。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收入、有严格限制差别的不同消费群体。 商品是针对于有购买能力的人群,而保障则是针对于无消费能力却又从人权的角度必须由政府来承担责任的部分。
因此房价的高低与保障性住房的多少无关,也与保障性质无关。试图用市场化商品住宅来提供社会保障,不但在恩格斯的文章中,也在凯恩斯的文章中早就已有明确的说明了。这不但是不可能实现的,也是错误的。也恰恰是政府不应和无能力限制市场中的价格变化时,才必须用保障性住房解决社会矛盾和保护人权的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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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22

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1]房改的深化,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成长,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几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2]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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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22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近年来,我国已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国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开工计划已宣告完成。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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