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土地怎么办? 户籍改革后农村新进人口没有土地吗

热心网友 2018-12-24 浏览: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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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24

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土地会被收回的两类人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2.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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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24


户籍改革,只是对于城乡的户口制度进行改革,土地依然按照现在的政策管理,既然是集体所有制,户籍改革和土地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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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24


请仔细阅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在谈的户籍改革就是从这个文件来的,里面说的很清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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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24

没有,农村需要稳定,土地承包要稳定,从第二轮承包开始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现在土地确权政策的出台可能又是个30年不变。
第二轮土地承包嫁入的和新生的新进人口,没有地可分配,想要种地的人,可以通过流转租赁。不过如果本身就是农业户口迁入村集体户口的同时,在这次土地确权可以作为家庭承包土地共有人的身份填写在证件上,这个国家是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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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24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作出的:“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政策精神,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 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或者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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