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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入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154****2299 | 2018-12-25 08:58:43

已有3个回答

  • 144****6348

    一,要交物业费。
    二,业主入住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四,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查看全文↓ 2018-12-25 08:59:12
  • 153****1403

    房子没住需要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

    解释:

    1、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从构成可以看出,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多为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

    2、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业主的房屋是否使用,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服务。业主构买房屋的目的是投资,而物业服务也为业主的房屋起到了保值的作用,业主亦是物业服务的受益者。

    3、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查看全文↓ 2018-12-25 08:59:05
  • 133****3923

    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但是仅限于第一年,第二年后将继续全额交付。

    一,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

    二,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

    三,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

    四,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五,《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六,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查看全文↓ 2018-12-25 08: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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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没有人入住,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长期不入住的可以少交。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地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并且,《**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少部分地区,业主可少缴纳物业费业主没入住,可根据当地政策,看看是否能少交物业费。但是,大部分是没有任何拒交的理由的,只有少部分地区支持业主申请空置以后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打折幅度从50%到90%不等。因此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所以还是得缴纳物业费。因此,入不入住与身份交物业费没有关系,只是可能和你交的金额多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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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新房不入住也得交。现在是只要交房,物业公司就得对你服务,当然你的交物业费。根据:物业法及住户与物业协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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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个地方的物业管理条理不一样,需按当地法规查阅:石家庄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三十七条规定: 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参考物业管理网安徽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精神,现就未入住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问题明确如下:“未入住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指没有装修、每月发生的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符合未入住条件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住户,期间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无锡根据(锡价服〔2007〕1号)《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管理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亦按此标准收取。物管费用从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的次月计算。开发建设单位实施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污染的,环境、配套设施尚未完善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业主可按规定标准的80%交纳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管理企业。海南根据海南省发改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05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售出后从未入住使用,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间断入住使用的,执照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70%计收。济南根据济价房字[2004]168号《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物业服务费自办理入住手续起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约定亦可预收,预收期限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购买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参考物业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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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要交而且尽量不要拖欠过年底。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共服务必须开支的费用,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开展的基础,业主不交或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的公共服务开支没减少,物业公司就要亏损。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而规避应当承担的义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我国相关的法律没有规定物业费可以全额减免。**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说明,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不仅损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交物业服务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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