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产分割?请问有哪位大神知道,求解答!

136****9937 2018-12-26 浏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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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056 2018-12-26

第一、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产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依据是合同法229条。如果租赁人死亡,在租赁期内该户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继续按原租约履行,依据是民通意见119条第1款。因此在承租人已故情况下是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的。

  第二、使用权非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因为使用权带来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第三、可以理解为将使用权房屋出售给开发商从而将现金变为承租人遗产,从结果上看是一样的。如果从法律上理解,就是因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发生了产权变更从而危及了承租人的租赁利益,因此对侵犯承租人的这部分利益给予补偿或者赔偿。换到房屋拆迁就是因为侵犯了租房者的承租权利而依法给予拆迁补偿或者安置回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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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721 2018-12-26

房屋动迁后家庭内部因为对动迁款分配不均或者安置房屋分配产生争议,很多人都希望尽快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起诉的时机往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减少诉讼成本,**快地实现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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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419 2018-12-26

您好,只要女儿不存在丧失法定继承权的情形或者自愿放弃继承,则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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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236 2018-12-26

动迁协议和动迁后的房本上是谁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拆迁之前房本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父母的,那么女儿就有权力分遗产,如果不是,那就跟女儿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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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879 2018-12-26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女儿有继承权。动迁合同和儿子签,是因为根据民间的风俗习惯,默认为房子是儿子继承。
同时,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在儿子签动迁合同后,其结果是个人得到补偿,故女儿应当已经知道权利被侵犯,若提出异议,则可主张权利。若不主张权利,则两年后就不能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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