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流转方式是什么?

热心网友 2018-12-28 浏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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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28

第一种:土地出租的方式。有的农民家里承包地不多,自己长期在外打工,就把土地直接出租给种植大户,每年收入固定的租金。据农民反馈,每亩土地租金不等,有的每亩700多元,也有的农村是1500元,这对于农民来说,是“旱涝保收”,但是每亩的收入是固定的,风险小,不会因为种植风险而挣不到钱。
第二种:土地入股的方式。目前农村土地有很多流转方式,其中有的地区是农民合伙发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可以用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终农产品销售后,按照每亩的收益给农民分红。这种形式因为合作社的规模效益,盈利较大,但因为种植品种不同,每年的收益不一样,所以没有具体的金额可以统计,同时农民承担着种植风险。如果农民想采用这种方式,**好考察好合作社的种植品种,以及合作社自身的管理和盈利能力。
第三种:土地托管的方式。有的农民既不想自己操心种地的所有问题,还不想把土地出租给其他人,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农民选择种植的品种后,然后把种地的管理环节由专业的土地托管公司负责,他们帮农民种植、打药、浇地、施肥、收获,农民相当于给自己的土地请了一个“保姆”。这种形式多适用于粮食作物,农民的托管费用根据托管项目不同,收费不同,但农民的收益也有保障。
其实,土地确权证给了农民“定心丸”,农民终于可以放心的随意选择土地运营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利有弊,同时风险和盈利成正比。如果农民想多挣钱,就可以从种植的作物、合作社、托管公司的服务能力等因素去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让自己**挣钱。你有没有拿到土地确权呢?土地确权后,你有什么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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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28

多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全市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及流转工作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稳定、健康的,但在完善管理、规范流转和加强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规范本市依法确权到户的农村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区(县)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依法应确权的土地都要纳入确权范围并确权到户。确权确地的,要全部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严格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确权确利的,要签订确利合同并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户;确权确股的,要将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妥善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禁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应当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则上,对流转后用于普通农作物种植等投入较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宜过长;对流转后用于发展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投入较大的土地,流转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租赁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四)必须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土地流转双方应根据土地质量、产出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流转价格。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流转双方应对各种政策性补贴、流转期满后地上物权属及补偿办法、土地征占应得补偿的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确权确地到户后流转的,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流转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的,土地收益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户储存,并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
(五)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应当及时报发包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受让方要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变更手续;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及备案手续。承包方自愿委托他人(包括各类组织和个人)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中统一制定的书面委托书。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六)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农村土地流转,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流转受让方以转包、出租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再流转的,应当经原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流转备案手续。企业或个人等经营者与村集体签订非家庭承包或流转合同的,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私自进行流转;如需进行流转,土地经营者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土地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民主决策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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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8-12-28

1、主动放弃过土地现在想要回能否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经核实无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可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2、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3、分地时户口不在但又签回的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或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4、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合同)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向村集体备案,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7、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以上七点是农村土地确权的一部分内容,但从这几点看出这次农村土地确权是比较规范的,农村人口众多,但土地却越来越少,所以现在土地确权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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