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有部分省市开通了公积金异地办理!
1、珠三角八市
早在2009年4月,珠三角八市就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八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了八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根据协议,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在这八个城市缴存公积金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任一城市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至于**比例、贷款额度、年限等,都遵循现有规定,在哪个城市贷款,就按哪个城市的规定办。
2、南宁和柳州
柳州市在2009年曾经实行南宁、柳州两地职工可“跨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根据规定,在柳州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南宁市购房时,凭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可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反之亦然。同时规定,对于广西区内其他城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柳州市购房时,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都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予以受理。
由于贷款数量快速上升,资金不足,该措施只实行了半年。
3、安徽六市
今年8月20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新公告提出5条措施。其中就有一条,开展省内异地贷款。
按照这个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可以选择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如,市民在淮北缴公积金,在
合肥买房,那就可以在淮北或合肥
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合肥、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6市均已出台了落地细则,明确这些城市与省内其他城市之间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互通互贷。
4、辽宁
沈阳已经和省内其他13个城市完全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5、吉林
从2014年7月起,长春市民在省内异地购房,可使用其长春市公积金账户进行贷款购房。省内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由铁路分中心具体承办。购房地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向当地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购房地没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向铁路分中心提出申请。
6、台州三区
从今年5月开始,只要在台州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在椒江、路桥、黄岩三区新购商品住房的,均可以向新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职工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前,要先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同时携带正常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到我们中心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和非异地
贷款住房公积金一起发放贷款。
7、湖南
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
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