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明有哪些? 房屋产权有几种?房屋产权证类型又有哪些?

热心网友 2019-01-04 浏览: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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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04

大家都知道买完房子要办理产权,房产转让也**终体现在产权转让上,那么产权有几种呢?产权来源有哪些呢?



一、房屋产权有哪几种?

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l)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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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04

产权登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如下:

1、它们制作的机关是不相同的。房产证的监制机关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而房屋产权登记证的监制机关是国土资源局。所以我们在使用不同的证书要到相应的部门,这样才能帮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2、权证编号不同。房产证在发放的时候包括两个不同的编号,分别是房屋的所有权证号和建房注册号。而房屋产权登记证包括不动产权编号和证书编号。

3、标注产权信息不同。房产证证书里需要写明房屋的持有人、共有情况、登记时间、房屋性质、房屋状况、规划用途、土地状况和房屋地点。其中房屋状况包括房屋的面积、房屋层数等等。土地状况包括房屋土地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信息非常的多而且繁杂。

而房屋产权登记证只需要标明权利人、位置、单元号、用途、权利性质和类型以及使用期限利其它状况等,想比较而言简单了不少,但是持有者的权利还是一样的。

4、房产证需要各地人民政府的公章,而房屋产权登记证需要的是登记单位的公章。房产证是以人民政府为主要承担对象的,而不动产登记证变为了登记机构,不在由人民政府承担相关事项,所以现在的不动产直接盖上登记机构的章就可以了。

5、一个是登记证明,一个是拥有权证明。房产证才是真正代表房屋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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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04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 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商定。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 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套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现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现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现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 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现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现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现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 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产权证

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关键的环节。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大产权”就是全产权。
是指开发商出售时具有政府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主购买后,具有合法房屋权证,并具有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大产权房包括40年产权、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我们平时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区别
1、大产权房

(1)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

(2)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3)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4)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出售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2、小产权房

(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不是国家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2)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

(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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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04

临汾侯马市民里先生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手中

接过全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编号为的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正式亮相,也标志着我省已全面具备发证条件,为今年年底前全面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不动产登记即将全面展开,不动产登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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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十五问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都登记啥?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什么事项?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



在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哪些权利应一并申请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一并办理登记;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办理登记。



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原则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第一,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

第二,登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登记的;

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依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依嘱托登记程序。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决定书及其相关嘱托文件办理:嘱托—接受嘱托—审核—登簿。



●依职权登记程序。登记机构因不动产灭失等原因办理依职权注销或其他登记事项的:启动—审核—登簿。



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需通知权利人等当事人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结果通知当事人。无法直接通知到当事人的,应当在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通知。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需要公告的,还应当进行公告。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实时更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以前发的土地证、房产证要作废了吗?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后,将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森林等十大类。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国土资源部也强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啥区别?

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的内容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在权利类型中,明确写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这两项,也就是说,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从此两证合一。证书上的29位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性,相当于是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



《不动产权证书》还增加了具有查询和防伪功能的二维码防伪标识,产权人可通过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是不是必须要把原有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并且要做到“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即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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