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两用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啊?

热心网友 2019-01-04 浏览: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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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04

商住楼产权到期,提供以下两种情况以供参考:
1、如果政府要收回土地,需要拆房子,那么会和房主谈房子赔偿问题。
2、如果政府愿意把土地继续给房主使用,那么可以再和政府签土地使用的合同,交些土地使用费给政府。
一般来说,住宅房产权是70年,办公楼是50年,商业是40年。但是,现在的房子都不会使用70年的,按现在的政策,商住楼产权到期后缴很少一部分土地续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年限和之前一样。
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项目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1、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规定,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2、相关税费的差异。普通住宅项目初次购买和未来转让时契税为1.5%,而50年产权的住宅,其契税按3%缴纳。
3、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4、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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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04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新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对于其他性质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并没做详细的规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审批之后交纳一定的费用续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而这个年限又是从土地的使用权取得的时间算起的,所以实际中会比50年还要短。

2、对于非居住用地的项目,部分开发商可能会在价格定位上稍微降低,以此作为吸引购房者的条件,而具体是否会因为年限问题对购房者有补贴,这就要看开发商根据自身情况自己决定了。您若要购买此项目可就此与开发商沟通。

3、对于购房者而言,主要的影响还在于年限方面,增加了购房者今后的负担和风险。比如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至于土地使用费如何交纳、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

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新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对于其他性质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并没做详细的规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审批之后交纳一定的费用续期。以上商住两用房使用年限到期供您参考,**终是否购买需要您根据自身的情况,权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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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04

商住两用房产权40年或者50年,与一般住宅的所有权为70年且在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同,商住两用房屋在到期后不是自动续期,并且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商住两用住房与一般住房的主要区别:
商住两用房无法迁入户口,这就意味着即使周边区域内有好的教育资源,子女因户口不能迁入也无法就近入学;

50年产权属于商业地产,政策上是要征收房产税的,每年征收购房价格的0.84%,但是现在实际上没有执行这一条,以至于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未来政策走向就不好说了,住宅要开始收增量的话商住楼的房产税估计也是要收的了;

卖出时交易税费高。商业地产过户时需要缴纳各种各样的税费,个人所得税是必征的(不像住宅可以满五少有的情况下免除),契税按3%征收。这也是为什么商住楼的价格跟住宅比总是炒不上去的原因之一。购买时不实行税费优惠的政策。普通住宅购房时有许多优惠的税费政策,但购买商住两用房时没有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物业、水电、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较高。由于商住两用房的水电价格实行商业用标准,较之一般生活用标准要相对较高;物业收费也较少受到政府部门的限制;公共维修基金也与商户就共有所有权部分的维修进行平摊。上述原因造成商住两用房在日程生活中产生的费用较高;

按揭贷款实行商业用房标准。商住两用房**50%,贷款利率为普通住宅的1.1倍,贷款年限**多为10年,并且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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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04

一、商住用房,是指楼盘以商业立项,但以住宅名义对外销售的房屋。因限购政策和价格,大量一线城市的刚需人群选择了购买商业性用房来自住。
二、但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
三、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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