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异地购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

热心网友 2019-01-07 浏览: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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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07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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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07

可以的。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职工;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

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不动产权证2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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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07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1、异地买房的职工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且将这些材料加盖预留印鉴。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异地买房的职工所购房屋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还给职工确认,然后将受理回执中的张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提取条件

1、租房自住,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权的自住住房、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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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07

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一方在当地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人是否可以在当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不可以。需要满足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以缴存人或配偶单方的名义签订租房合同,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配偶双方是否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是的。



缴存人或者配偶在户籍所在地的什么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缴存人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级市范围内均可。



缴存人在非当地、非本人及配偶户籍地购买的住房,《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提出提取申请的,是否可以继续提取?



可以。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已提交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



缴存人 A 于2018年8月将其拥有的住房出售给 B,B 又于2018年12月将该住房出售给 C,C 及其配偶是否可以立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该套房屋属于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情形,C 及其配偶在2019年12月(含)前不可以购买该套住房为条件申请提取。



缴存人 A 在一年内先后与 B、C、D 结婚,缴存人 A 有一套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偿还贷款期间,缴存人 B、C、D 分别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属于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情形。A、B 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A、C 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A、D 在结婚后的一年内均不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当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在当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缴存人在当地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但缴存未满半年,其于《实施意见》发布前提出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当地,是否可以继续办理?



可以。《实施意见》公布前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







非本市户口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缴存人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否可以申请离职销户提取?



不可以。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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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07

据介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本市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政策规定,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REPLACE_TEMP_1书、购房发票、身份证、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偿还户籍地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借款合同、**近12个月的还款凭证、身份证、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在本市和户籍地以外城市发生的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行为,不得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原来的政策是,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买房和还按揭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现政策调整为只能在太原市范围内或者户口所在地范围内买房和还按揭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鼓励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缴存职工通过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申请资料齐全真实的,即时予以办结。需要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同时,加强对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力度,经现场审核,确实无法判定真实性的,可以向购房地或贷款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协助核查。

收紧异地接续手续


放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的申请条件,即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应当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身份证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此外,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条件也有所调整,缴存职工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才可以申请将原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原来非太原市范围内户口的职工,在离职后是直接可以提取公积金或者转移到新单位的,现政策调整为满半年后才能办理提取或者转移。

延伸阅读


2018缴存基数和比例看这里


自2018年7月1日起,太原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18030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

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据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卖房者不得拒绝买方公积金贷款


今年,太原公积金提出:太原市任何开发商、房产中介机构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方案》日前下发,从即日起,太原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各类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违规行为,全力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权益。

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本市房屋开发销售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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