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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有什么意义?

142****1845 | 2019-01-08 10:17:13

已有5个回答

  • 145****3793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今年11月份才新推出的个政策。
    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均需经登记办法使用证,范围覆盖全部农村范围的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主要作用在于排除小产权房、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
    具体过程现在还刚在北京开始推行,估计普及还要段时间。

    查看全文↓ 2019-01-08 10:18:22
  • 154****1533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 :
    指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指农村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 。
    指农村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 主要作用: 权力关系明确 , 减少纠纷,利于法院裁定判决,有利于集体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存量用地,以利于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查看全文↓ 2019-01-08 10:18:03
  • 158****4774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及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从而有利于解决农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是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
      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制约,决定了只有保护与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统筹考虑吃饭和建设、生存和发展问题,明晰每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归属,查清每块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利用状况等并登记造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个人与土地的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占用的土地资源,才能真正把**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农村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现象还大量存在,节地挖潜的空间较大,为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必须以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为基础;只有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才能**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查看全文↓ 2019-01-08 10:17:52
  • 136****1497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是中央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
    这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为加快部署工作,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
    与此同时,对推进工作急需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论证,争取早日形成《意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也是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从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查看全文↓ 2019-01-08 10:17:43
  • 153****2779

    一、明确产权
    二、凡是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三、凡是未完成农村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暂停审批农转用、土地征收等工作,暂缓土地整治项目立项。

    查看全文↓ 2019-01-08 10:17:34

相关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今年11月份才新推出的个政策。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均需经登记办法使用证,范围覆盖全部农村范围的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主要作用在于排除小产权房、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具体过程现在还刚在北京开始推行,估计普及还要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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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登记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意见》明确要求,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对于违法违规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等重点工作中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要尽快完成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撤村建居”涉及问题十分复杂,必须把握三点:一是集体土地全部依法征收为国有的,农民集体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二是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只能通过征收这一合法渠道;三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确权登记给农民集体,不能给城镇居民委员会。对“撤村建居”后,未征收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下一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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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每户村民拥有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如下:(1)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土地的使用权也慢慢地体现了出来。通过上面上述,相信你对什么是宅基地的问题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在今后处理宅基地问题上,还是要注重国家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合理的使用个人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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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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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你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意思是土地使用权已经确权。但如果村集体要进行所有权确权,就需要进行所有权确权。性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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