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委托书怎么写? 二手房过户公证委托书怎么写?

热心网友 2019-01-08 浏览:54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热心网友 2019-01-08

房屋过户委托书公证流程:
(一)房产过户流程:
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
4、银行指定阿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起送交银行进行审核;
6、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贷款金额,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
7、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8、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局办理过户,递交相关资料,大多数情况下**迟应该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向产权人支付**款,也可以按照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款,部分银行要求贷款申请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将**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暂时冻结;
9、过户后银行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贷款部分的钱款转交原业主;
10、新产权人(贷款申请人)房产证下发后将产权证留存于银行或者是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将盖有抵押登记章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给新产权人。
由于各个地区以及各个银行的规定会有所差异,所以建议还是详细咨询贷款银行。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9-01-08

 一、房屋授权委托书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二、涉外房屋委托公证
  首先需要委托人出具一份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该授权委托书为外文,还需附有中文译本。然后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委托事项、详细的房屋坐落等相关信息,再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寄回受委托人手中。如这套住房为房改房,受委托人还需持这些文件到市房改办办理房改房出售的相关手续。然后受委托人可持这些文件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9-01-08


一、“买卖合同+委托书”组合公证业务简介
实务中,有的公证处推出按揭房“买卖合同+委托书”组合公证业务,并且将合同履行的主要过程纳入公证范围之内,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市场需求,维护了交易秩序,取得了较好效果。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了买卖合意、价款及支付、房屋交付、抵押权涤除、产权移转登记、违约责任等内容。在买卖合意条款,卖方对所涉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及所欠贷款金额作出澄清,买方予以确认。在价款及交付条款,具体约定了定金、部分房款的支付,并明确了剩余的按揭贷款部分的支付视为购房款的支付。在房屋交付条款,由于抵押期间不能及时过户转移登记,房屋交付条款实际意义较大,该条款明确了房屋及产证、票据等材料交付的时间,买方及时占有并变更物业登记、更换门锁钥匙等。在抵押权涤除、产权移转登记条款,明确了买方进行抵押权涤除义务及具体行使时限,明确了卖方在收取全部或绝大部分房款后进行相关登记程序的授权委托。在违约责任条款,细化了合同双方的如实陈述、按约交付房款、房屋等符合此类交易的责任情形。

委托书是为配合房屋买卖合同而办理的,一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卖方办理授权委托事宜,二是在委托书中叙明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况,限定了委托书仅作为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的配套用途。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包括了清偿按揭贷款、注销抵押权登记、办理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及相关的手续,实现了买方可以依托委托书完成整个交易过户的目的。

二、抵押期间财产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抵押期间财产转让问题,历来存在理论上的争议,此处借鉴司法实践内容作为理解依据。

**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08)民一终字第122号]裁判要旨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还同时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有效。即受让方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旨在实现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既充分保障抵押权不受侵害,又不过分妨碍财产的自由流转,充分发挥物的效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物权转让行为不能成就,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转让合同无效。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1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30-134页。--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应当协助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出卖人应当在抵押权消灭后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查看全部>
(0)

深圳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深圳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置业管家

楼盘分析 需求匹配 专车接送 售后跟踪
  • 陈美红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伍娟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王蕊娣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深圳热门新盘

期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