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多少?

热心网友 2019-01-11 浏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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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11

法律中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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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应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若对方违约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你的经济损失。第114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高法有以下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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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11

一、买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办理按揭,银行就会将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这部分房款视为已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总价值及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如何正确计算损失,维护合法权益呢?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逾期交付房屋为例,如果购房者不退房,那么逾期天数越多,购房者得到的违约金也相应增加。
但是购房者退房的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是固定的,也就是即使说逾期天数增加了,违约金的数额也不变。消费者如欲行使自己退房的权利,就要尽早决定,及时与开发商协商退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尽快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进行诉讼。
在计算损失时,必须要考虑按揭付款的特殊问题。按揭付款的方式中,每个月的还款中包含了一部分本金和利息,特别是在还款初期,利息所占的比例是很大的。在退房的情况下,这部分利息实际就是购房者的经济损失,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退房的程序结束得越晚,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的结束也相应延续,这部分损失也会持续不断地增加。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理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关于买房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的合同标的额才能确定,而法律在这方面也仅仅是规定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的数额标准则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365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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