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甚至比购房还难的今天,房贷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那么,二手房是否可以使
用公积金贷款,这个答案也是肯定的,对于贷款的金额以及贷款的年限是不是跟
首套房时一样的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
武汉二手房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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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
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主要贷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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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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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贷款比例和**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
1、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所购住房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低**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低**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2、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低**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3、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低**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低价格为准。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
1、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低**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低**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2、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低**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3、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低**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低价格为准。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
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