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四个多月后 卖家遭中介索要22万中介费
“我作为卖家,怎么可能还要支付中介费,而且还是三个点达22万元?!”今年5月中旬,市民匡女士在卖房四个多月之后,竟被中介追讨22 .14万元中介费。
3万中介费,索取不成
今年1月初,年过六旬的匡女士将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某小区一套1 1 2平方米物业,以750万元在某大型中介挂牌放卖。
几天后,另一家大型中介海明路分店的经纪郭小姐联系她,有人看中物业,出价735万元。当时郭小姐在电话询问,“如果**后谈妥的价格高于735万元,多出的能否作为中介费给她,或者分成?”匡女士当时就明确拒绝,但经不起中介软磨,**后口头同意给几千元茶水费。
在郭小姐促成下,买卖双方约定1月9日晚在中介店内签约。
“说好7点半签约,我带着老婆孩子提早十多分钟到了,结果经纪说卖家还没到,让我们在门口干等”。买家李先生称,当初他给的底价就是735万元,但中介却说卖家一定要738万元,他只好同意。
事后,李先生方知,原来签约那天卖家早就到了中介店,中介“只是在游说匡阿姨索要多卖的3万元”。
中介放狠招:3万不成,就要你22万....
匡女士讲述,和买方签约之前,中介不断游说将高于她底价的钱做为中介费,并一度拿出《服务收费确认书》想让她签字,但她均拒绝了。
“看合同时我们特别留意税费和中介费的条款,合同第六条为‘中介服务费用’,内容为‘因丙方促成本合同签订,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各向丙方支付成交价款3 %的中介服务费……’,我们当时亲见打了‘X’的,店长当时也解释说‘不用看这条了,打X就是删除’”。匡女士称,其时亲见包括合同中的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当时也是划掉的。
不过,诡异的是,在4个多月后收到仲裁委通知后,匡女士找出合同时方发现,上述两处均未打“×”或者划掉。原来签约前,中介背着匡女士,将已删除中介费条款的合同掉包了,直接将另一份合同给买卖双方签名,签完后让双方收好。匡女士事后也没留意到自己的合同被“掉包”了。
事实上,在房子签约卖掉之后,匡女士就频繁接到经纪郭小姐和店长电话轮番索要3万元中介费。
索费未果,中介便提起仲裁,向匡女士索要成交总价738万元的3%中介费,达22 .14万元,逾期支付每日按应付款项的1%支付
违约金。如此计算,到9月12日广州市仲裁委审理时,该笔费用加罚息已达44万元之多。
仲裁委不支持,中介倒赔1万多元仲裁费
广州市仲裁委裁决认定:审理时买家李先生到场做证,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经纪同意卖家不用给付中介费,与匡女士陈述吻合。尽管合同第六条对买卖双方的中介费有所约定,但在该案中,仲裁庭查明买方已经与中介另行签约《服务收费确认书》,并支付了中介费78000元。而中介未与卖方签订《服务收费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卖家是否还需要按成交价款的3%标准支付中介费,还是不需要支付中介费,双方未作进一步的约定。
因此,结合买方证言及该案实际情况,市仲裁委仲裁庭对中介要求匡女士支付22.14万元中介费及支付逾期支付中介费违约金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同时,仲裁委裁决该案仲裁费10432元由中介承担。
本案中仲裁委在查明事实、平衡各方利益及社会效果等情况下,做出了正确的裁判。报道中匡女士是幸运的,但是从书面证据来看,对匡女士非常不利。因为三方合同条款有明确支付房款3%中介费的约定,成交后是否需要再次确认,三方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所以本律师提醒买卖双方,在通过中介交易时,关于中介服务费的约定一、内容要全面,要约定中介服务的全部内容及办理事项、中介费支付方式等。二是要具体,如中介要负责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问题,即有无权利出售房屋,房屋是否存在他项权利等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形。限购地区也要告知买方须具备购房资格、
按揭贷款必须具备的条件、税收等基本事项,以及中介费支付时间及标准等。
**后提醒买卖双方,房屋交易金额大,时间长,考虑因素等较多,**好聘请专业
房产律师把关,以便减少交易风险,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