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请问买二手房的正常付款方式是什么样?

热心网友 2019-01-14 浏览: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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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14

约定过户当天我拿到产权证的取证单(要30日后才能拿到产权证)后付全款。
这样做没问题,协商好了就行。你拿到领证通知单了,这房子铁定就是你的了,这时就可以付完剩余房款了。楼上说的留尾款也很重要,就是房东别有欠费,过户前一定要去物业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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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14

1.一次性付款:即买卖双方约定好一个时间,由买方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卖方。该约定的付款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大多数都采用“买卖双方到房产局进行过户申请时”、“交易受理”或“交易见证时”相类似的表述。但是,房产局进行产权转移的流程有:受理—审批—终审—发证这几个环节。做完上述环节需要15-20个工作日。在房产局的受理只是转移程序的开始,在受理到完成转移登记的约20个工作日里,卖方虽然不能单方悔约,但是在这相当的一部分时间内,该房屋所登记的名字还是卖方的,这就有可能产生新的交易障碍。比如法院执行查封[房屋被查封]等等,这些情况都可以造成交易的中断。这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就时而碰到,这些情况出现后,都需要卖方亲自处理或配合办理方能实现过户完成,而如果此时买方已经将房款全部付清给卖方了,容易造成被动或直接带来风险。
2.分期付款:买方在房产局受理过户申请时交付一部分房款,在过户至买方名下且买方领取新房产证时结清剩余的房款,并由卖方于收到全部房款时将房子交付给买方。因为一次性付款时存在有以上弊端,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双方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使用该方式的,出现简单的交易障碍时,卖方肯定会积极的配合解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买方的被动性和风险性。
3.中介代管房款:交易双方在中介公司签定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或首期款之后,将剩余房款交由中介公司进行代管,并由三方约定在完成过户的条件下,中介公司将所代管的房款转付给卖方。采用这种方式,对前面所列举的两种方式所存在的缺点都得到了回避,但是更多的加入了中介公司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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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14


昨天在深圳房网论坛,一个关于深圳客在东莞卖房遭遇中介和买家赤裸裸要求配合ABC吃差价的帖子很火,房网的编辑让我从法律层面给点建议。今天结合该帖子谈下在东莞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和如何破解ABC单中的买家指定第三人代为履行。



求助帖子:



东莞卖房套路深!跪求有经验的朋友指点...



本人有一套东莞的房子正在交易,是我老公和中介谈的,并和买家代理人当天就签订了居间合同,比较仓促。

这里要说明的是:

1、居间合同上的买家签名并不是**终买家(其表示帮朋友买,但合同上她的名字直接写在买方处,而不是委托代理人处)

2、合同**后手写添加:卖方《房地产产权证》办妥并注销抵押登记的7个工作日前同意买方将该物业过户到买方所指定的任何名下。

当天他们支付了25w定金到老公账上。之后我们申请了赎楼,提交申请要一个月后才办理,现在在银行已经扣款阶段。

接着问题来了,就在昨天,买家给我老公电话说,要求他过去重签一份在原卖价基础上加6w元的居间合同(这6w在我们收到首期款后返给他),之前的让中介作废,这次签的是真正的买家。到这里老公才意识到中介和所谓的买家合伙在拿我们房子转卖吃差价!可是我们已经上了他们的船。即便中介始终坚持立场,但这个坑已经在等着我们跳了。

现在假买家表示:

1、我们可以不答应他要求,按原卖价合同来走,交易过程按正常银行按揭放款时间进度来,可能要几个月才能完成。

2、答应他的条件,他可以自己请担保公司做抵押,提前拿到钱给我,等于大大缩短交易时间。3、合同终止,我们赔2W元给假买家,声称他给了中介2w元的买房佣金。

现在就想请教有经验的大侠们:我们怎么做对自己有利,能确保交易进度顺利完成,拿到该拿的钱?他们这样的做法是行业普遍存在的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制约他们?



PS:老公提出6w元等我们收到所有房款后再返给他,假买家不同意。



好了,大概就是这样,不知道大伙能否看明白,可在下面回帖我再回答,真心希望得到大神指点,感激不尽....

分享 45◆◆





我根据已知的资料答复和昨天帖子里的回复有个别文字调整。



针对你的问题我回复下:



一、你的合同履行顺序没有交代清楚,比如他什么时候必须去申请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买家申请贷款的时间都是固定的,并且都在你赎楼的前面,除非你的合同签订的一团糟,你不需要理会他提什么样的要求,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顺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他的合同义务时间到了,你可以催告他履行。



二、你没有配合他和指定的新买家再次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合同备注条款约定的是他过户时可以用其他人的名义购买,不改变合同买家仍然是该买家的事实,所谓的新买家只是代替他履行双方的买卖合同,法律上的术语叫第三人代为履行,也就是在办理网签递件时可以用其他人名字递件,但是合同没有约定你必须在和新买家签订一份中介版本的买卖合同,并配合新买家办理银行贷款手续。



三、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合同约定买家办理贷款手续的实际是否已经到了约定时间,如果到了约定时间,你就要发函催告买家履行合同,要么是自己履行,要么是找到合适的第三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逾期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就构成违约。主动权掌握在你手里面。



四、提示下在东莞置业或出售自己房产的深圳客,交易前要忘掉深圳的交易流程,如果按照深圳的交易流程和模式走的话,双方的合同一定没有办法顺利的履行。



你比如东莞就没有首期款监管的程序,一般是首期款直接支付给卖家用来赎楼的,也就是说在递件过户前卖家已经收到了定金和前期的一部分购房款,当然也有约定监管在担保公司的。还有就是买家在东莞申请贷款,需要找担保公司代理操作,因为东莞银行的级别比较低,按揭贷款的资料需要到广州审核,所以审批买家贷款承诺书时间要一个月以上,而在深圳快的话3到7天就可以完成,因为深圳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的经济特区,在深圳二级银行审批就可以了。



审批贷款是如此,卖家赎楼也是如此,深圳赎楼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就可以,而东莞的银行审批赎楼的时间也会很长。下来递件和放尾款也会有很长时间,从递件到拿到房产证需要一个月,然后抵押登记,银行走流程发放尾款,也要一个月左右。算起来在东莞一个流程走下来6个月算是很快的,9个月是正常。



五、东莞因为没有发生过类似“中天置业”的中介公司卷钱跑路事件,其二手房交易流程漏洞很多对买卖双方而言都有很大的风险。



这就要求在东莞进行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在备注条款中对合同的履行顺序作出更加明确的约定。对卖家而言,你比如买家什么时候要启动申请银行贷款**迟什么时候取得贷款承诺函,买家什么时候给首期款用于赎楼,过户后买家必须**迟在什么时间办理抵押登记,**迟什么时候卖家必须收到全部购房款否则逾期买家须按日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对买家而言首期款能不能约定不提前支付,能不能监管在第三方等过户后再支付,或卖家什么**迟什么时候完成赎楼,完在买家取得贷款承诺书卖家取得红本产权证后,双方**迟什么时候办理网签递件手续,网签价格多少,税费大概多少由谁承担等均需要约定清楚,不然容易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今天再看该帖子,求助人给了大家反馈,说是准备吃差价的买家,现在选择一次性付款购买,不再要求楼主和所谓的新买家重新签订加价6万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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